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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皖新闻讯 近日,贵州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。被告人周某作为都匀一法律事务所原工作人员恶意诉讼,挑衅司法权威,捏造民事法律关系、虚构民事纠纷,伪造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,妄想瞒天过海,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。虚构“假官司”碰上“真麻烦”,获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2020年,被告人周某为获得某小区车位所有权,虚构其向该小区购买车位的事实,使其女友张某(不起诉)误认为该车位为周某所有,并将该车位假意赠予张某。周某伪造张某购买车位协议、定金协议等材料,指使不知情的张某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协议有效。经过瓮安县人民法院两次审理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后,周某两次指使张某提起上诉,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二审过后,依法判决驳回周某上诉,维持原判。
针对周某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,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周某知法犯法,其行为妨害司法秩序,浪费司法资源,严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编辑 陶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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